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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馆)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我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的工作机构。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档案信息技术科和声像编研科。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拟定我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镇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及科学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申报工作。
(五)集中统一保管本市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镇区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区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接收、征集和整理;对馆藏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抢救和统计工作以及档案现代化管理。
(七)负责编制档案资料的检索工具和专题目录,档案信息化工作,档案陈列、展览、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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